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25号文件 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8-1 各地方协会、各位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召集相关行业协会,分别于2011年6月和7月两次召开规范商业企业预付卡座谈会。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人民银行 监察部 财政部 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 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 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1年7月15日) 同志们: 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拟采取的措施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行业协会应起的作用。指出: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桥梁,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和政令畅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此次规范商业企业预付卡工作,行业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商务部门落实《通知》要求,督促商业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琴华重申了《通知》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对《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就新政策对商业企业的影响、本行业使用单用途预付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行为进行了探讨。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督促发卡的商业企业落实预付卡三项制度,既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 度等。二是加强对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商务部监察局、中国百货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人像摄影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中商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物 美、沃尔玛、顺峰餐饮、百盛集团等部分大企业,以及国际商报、中国商报、上海银商资讯等媒体参加。中国美发美容协会选派副会长永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文红、副会长北京进巍美甲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巍、常务理事华爵小勃形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勃分别代表美容企业、美发企业和美甲企业参加会议。
现将国办发[2011]25号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各协会和会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通知》遵照执行。
附:1、国办发[2011]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2、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的讲话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预防腐败局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 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 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 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三、坚决治理,防贿促廉
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防范风险,维护权益
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 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 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
在商协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5号文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召集相关商协会开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行为。下面,我代表市场秩序司就发挥商协会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促进商业预付卡健康发展
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在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对于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预付类行业交易规模达1万亿人民币,商业流通领域商业预付卡交易规模超过4000亿人民币,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3%。其中,90%的交易使用的是单用途预付卡,而且,一般商业企业预付卡消售占总销售额的20%-30%,甚至更高。商业预付卡正成为促进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商业企业和预付消费的自身特点,加之监管缺失,目前商业预付卡特别是单用途预付卡的发卡主体混杂,管理混乱,暴露出不少风险和隐患。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通 知》一方面肯定了商业预付卡在便利群众购物支付,扩大信用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了长期以来商业预付卡领域的政策空白。另一方面,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 部门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职责,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措施,有利于商业预付卡的规范发展。其中,明确了商务部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职责,这表明政府部门 在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促进商业预付卡健康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引导作用和加强监管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业行业协会都要充分领会《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多用途预付卡管理,多用途预付卡即指专营发卡机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人民银行实行审批制。商务部门负责单 用途预付卡管理,单用途预付卡即指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预付卡。《通知》要求“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通知》规定商务部门监管的任务主要有三条:一是督促发卡的商业企业落实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等三项制度;二是加 强对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三是要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通知》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重要依据。商务部高度重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拟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第 一,将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确立的多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建立工作机制,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抓紧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强化对单用途预付 卡管理。
第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目录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重点企业指辖区内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在同一连锁品牌下跨地区、跨法人发卡的企业,都要列入监管目录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第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规模以上商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动态掌握发卡企业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对于其他商业企业预付卡业务也要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商务部拟出台《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对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进行明确。同时,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等行 业标准,对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建立统一规范。此外,还将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报 告、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
第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监督检查。拟在2011年8月底前,对重点发卡企业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实名购卡制度、非现金购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使违规滥发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在中秋、国庆前得到初步遏止。商务部将于2011年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整顿治理和强化管理,使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工作在明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明年以后监督检查将常态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督促商业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
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桥梁,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和政令畅通方面,行业协会一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也是防范预付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中国商业联合会包括所代管的各全国性商贸服务业协 会,是中国最大的商业行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商务主管部门落实《通知》要求,督促商业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行业健康发展。在此,我提出以下希望和建议。
第一,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各商业企业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通知》精神,消除商业企业对强化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疑虑和担忧。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行业座谈会、举办宣讲培训活动、行业报刊宣传等方式,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对于规范发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预付卡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对支持配合管理工作、政策落实到位的商业企业,行业协会要予以宣传表彰,并推荐评选“诚信经营示范创建企业”或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中给予较高等次。
第二,要督促商业企业尽快落实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单用途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对上述制度各类发卡企业要制定本企业操作办法,并严格遵守照办,并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要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零售、餐饮、沐浴、美容、健身等行业是单用途预付卡发卡的重点行业,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发卡企业的自律管理,把贯彻 执行《通知》的情况列入相关行业信用评价重点指标。此外,建议积极研究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信用等级评价,使遵守规定、诚实守信、消费者满意的预付卡获得良好 信用等级,增加发卡企业的市场份额;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或缺乏信誉甚至有欺诈行为的发卡企业,可通过行业及其他媒体进行曝光。
第四,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拟组织商业预付卡行业企业代表、行业服务专家、金融支付结算专家、法律专家及业内学者等,成立预付卡专业委员会,我们认为这一设想很好,将有助于加强商业预付卡理论和发行技术研究,统一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发卡标准,并为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出谋划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将予以 支持并加强指导。
同志们,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是商务部门一项全新的职能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殷切希望行业协会和预付卡相关服务机构给予我们强 有力的支持,共同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使单用途预付卡迈向健康和充满活力的发展轨道,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繁荣经济,造福百姓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到此,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