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入会细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章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各级地区保健美容美发协(商)会、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美容美发专业学校(院、培训中心),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美容美发店(院)、影楼、保健企业、美容美发化妆品经销商、售后服务单位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化妆师,形象设计师、美甲师、美容营销师、美容管理师、美容导师、美容心理咨询师、美容营养师、专业教师等行业人员。 2、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美容、美发化妆品保健企业的经营者; 3、在县级以上(外省)各类技术比赛或专业理论研讨会上获奖者; 4、热心保健美容美发化妆品事业的研究人员、教授、艺术家、编辑、记者、医师和对行业指导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 对于热心保健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商会)者,可填写单位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地的行业协会(商会)或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加入。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0张,待经本协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
会员交纳会费细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关于会员必须交纳会费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会费以本届任期四年的时限一次交清。 第二条 单位会员会费 一、美容美发院、店、沙龙、会所每年交纳会费县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900元。 二、县市以上美容、美发、保健的专业公司、代理经销商,每年会费2000元。 三、美容美发化妆洗涤及保健用品厂家、美容化妆品商会和有关研究机构、美容美发专业学校(院、培训中心)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第三条 协(商)会担任职务的省级会长交纳10000元,、副会长6000元、地市级会长3000元、副会长2000元、县级会长、副会长1000元。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每年在第一季度一次交清。如二年未交纳会费者,为自行退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五条 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常务理事会已通过并实施。
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
1、免费在协会会刊上或报纸上刊登4K1/2广告宣传一次/年; 2、可推选为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 3、在保健美容美发协业做出重大成就、对本协会有重大贡献者,协会可通过多种媒体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可参于诚信店、标准店、名师名店、知名企业的评比; 5、在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考资格证书,可免2人培训费; 6、优惠参加省外协会组织的大型行业活动及大赛和考察活动; 7、免费在宁夏美容化妆品网上宣传其企业形象名称信息; 8、会员单位负责人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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